一、基本概念
(一)、平面設計
平面設計是將不同的基本圖形,按照一定的規則在平面上組合成圖案的。主要在二度空間範圍之內以輪廓線劃分圖與地之間的界限,描繪形象。而平面設計所表現的立體空間感,並非實在的三度空間,而僅僅是圖形對人的視覺引導作用形成的幻覺空間。
(二)、平面設計的術語:
1.和諧:從狹義上理解,和諧的平面設計是統一與對比兩者之間不是乏味單調或雜亂無章的。廣義上理解,是在判斷兩種以上的要素,或部分與部分的相互關係時,各部分給我們的感覺和意識是一種整體協調的關係。
2.對比:又稱對照,把質或量反差很大的兩個要素成功的配列在一起,使人感覺鮮明強烈而又具有統一感,使主體更加鮮明、作品更加活躍。
3.對稱:假定在一個圖形的中央設定一條垂直線,將圖形分為相等的左右兩個部分,其左右兩個部分的圖形完全相等,這就是對稱圖。
4.平衡:從物理上理解是指的重量關係,在平面設計中指的是根據圖像的形量、大小、輕重、色彩和材質的分佈作用與視覺判斷上的平衡。
5.比例:是指部分與部分,或部分與全體之間的數量關係。比例是構成設計中一切單位大小,以及各單位間編排組合的重要因素。
6.重心:畫面的中心點,就是視覺的重心點,畫面圖像的輪廓的變化,圖形的聚散,色彩或明暗的分佈都可對視覺中心產生影響。
7.節奏:在構成設計上指以同一要素連續重複時所產生的運動感。
8.韻律:平面構成中單純的單元組合重複易於單調,由有規律變化的形象或色群間以數比、等比處理排列,使之產生音樂的旋律感,成為韻律。
資料來源: http://blog.udn.com/jason080/16344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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